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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芯國際建議發行本金額450百萬美元二零二二年到期零息可換股債券

2016年06月08日

上海2016年6月8日電 /美通社/ -- 中芯國際集成電路製造有限公司(“中芯國際”或“本公司”;紐約交易所:SMI;香港聯交所:981)
 

(1) 建議發行本金額450百萬美元二零二二年到期零息可換股債券
 

(2) 大唐、COUNTRY HILL及國家集成電路基金優先認購權
 

發行獲配售債券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七日,本公司與經辦人訂立債券認購協議,據此,經辦人同意認購及支付,或促使認購人認購及支付本公司將予發行的獲配售債券,本金總額為450百萬美元。
 

按照初始換股價每股股份0.9250港元並假設按初始換股價全數兌換獲配售債券,獲配售債券將可兌換為3,778,881,081股股份,相當於(i)最後交易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8.96%;以及( ii)經發行換股股份後本公司經擴大已發行股本約8.22%(假設按初始換股價全數兌換換股股份)。
 

換股股份將根據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股東周年大會上授予董事的本公司一般授權配發及發行,而換股股份在各方面與有關換股日期當時已發行股份之地位相同。發行該等獲配售債券毋須獲股東批准。
 

本公司將向香港聯交所申請批准換股股份上市及買賣。本公司將向新交所申請批准獲配售債券上市。
債券認購協議完成與否取決於能否達成或豁免債券認購協議之先決條件。此外,債券認購協議可能因於若干情況被終止。更多資料請參閱下文“發行獲配售債券”一節“債券認購協議”一段。

 

大唐潛在行使優先認購權
 

謹此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日、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有關大唐認購協議的公告。
 

根據大唐認購協議,倘發行任何新股份或可兌換為股份的證券(受若干例外情況所規限),大唐擁有優先認購權按比例認購該等獲發行的新證券,該比例相等於緊接發行該等證券前大唐當時擁有的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百分比。大唐的優先認購權適用於發行獲配售債券、任何國家集成電路基金額外認購事項及任何Country Hill額外認購事項。根據大唐認購協議,完成於大唐行使其優先認購權時向大唐發行任何大唐優先債券,將須待接獲任何必要監管批文後方可作實。
 

本公司已按照大唐認購協議的條款,就發行獲配售債券以及可能進行國家集成電路基金額外認購事項及Country Hill額外認購事項知會大唐。根據大唐認購協議,倘大唐並無於最後通告日期後十(10)個營業日內回覆最後通告,則大唐被視作已選擇不行使對大唐優先債券的優先認購權。於本公告日期,大唐尚未知會本公司其是否有意就建議發行獲配售債券行使其優先認購權。
 

COUNTRY HILL的優先認購權
 

謹此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有關CountryHill認購協議的公告。
根據Country Hill認購協議,倘發行任何新股份或可兌換為股份的證券(受若干例外情況所規限),Country Hill擁有優先認購權按比例認購該等獲發行的新證券,該比例相等於緊接發行該等證券前Country Hill當時擁有的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百分比。 CountryHill的優先認購權適用於發行獲配售債券、任何大唐額外認購事項及國家集成電路基金額外認購事項。根據Country Hill認購協議,完成於Country Hill行使其優先認購權時向Country Hill發行任何Country Hill優先債券,將須待接獲任何必要監管批文後方可作實。

 

本公司已按照Country Hill認購協議的條款,就發行獲配售債券以及可能進行大唐額外認購事項及國家集成電路基金額外認購事項知會Country Hill。根據Country Hill認購協議,倘Country Hill並無於最後通告日期後十(10)個營業日內回覆最後通告,則Country Hill被視作已選擇不行使對Country Hill優先債券的優先認購權。於本公告日期,Country Hill尚未知會本公司其是否有意就建議發行獲配售債券行使其優先認購權。
 

國家集成電路基金的優先認購權
 

謹此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及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有關國家集成電路基金認購協議的公告。
 

根據國家集成電路基金認購協議,倘發行任何新股份或可兌換為股份的證券(受若干例外情況所規限),國家集成電路基金擁有優先認購權按比例認購該等獲發行的新證券,該比例相等於緊接發行該等證券前國家集成電路基金當時擁有的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百分比。國家集成電路基金的優先認購權適用於發行獲配售債券、任何大唐額外認購事項及Country Hill額外認購事項。根據國家集成電路基金認購協議,完成於國家集成電路基金行使其優先認購權時向國家集成電路基金發行任何國家集成電路基金優先債券,將須待接獲任何必要監管批文後方可作實。
 

本公司已按照國家集成電路基金認購協議的條款,就發行獲配售債券以及可能進行大唐額外認購事項及Country Hill額外認購事項知會國家集成電路基金。根據國家集成電路基金認購協議,倘國家集成電路基金並無於最後通告日期後十(10)個營業日內回覆最後通告,則國家集成電路基金被視作已選擇不行使對國家集成電路基金優先債券的優先認購權。於本公告日期,國家集成電路基金尚未知會本公司其是否有意就建議發行獲配售債券行使其優先認購權。
 

所得款項用途
 

獲配售債券的所得款項總額將約為450百萬美元。
發行獲配售債券的所得款項淨額(扣除費用、佣金及開支)將為441百萬美元。
本公司擬使用發行獲配售債券的所得款項淨額(扣除費用、佣金及開支)作產能擴充的資本開支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上市規則的涵義
 

換股股份將根據本公司股東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舉行的股東周年大會上授予董事配發及發行最多本公司已發行股本20%的一般授權發行。
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務請垂注,發行獲配售債券完成與否取決於能否達成債券認購協議之條件。由於發行獲配售債券可能但未必進行,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在買賣股份時,務須審慎行事。
完整的公告請參閱:http://www.smics.com/trd/investors/ir_filings.php

 

關於中芯國際
 

中芯國際集成電路製造有限公司(“中芯國際”,紐交所代號:SMI,港交所股份代號:981),是世界領先的積體電路晶圓代工企業之一,也是中國內地規模最大、技術最先進的積體電路晶圓代工企業。中芯國際向全球客戶提供0.35微米到28納米晶圓代工與技術服務。中芯國際總部位於上海,在上海建有一座300mm晶圓廠和一座200mm超大規模晶圓廠;在北京建有一座300mm超大規模晶圓廠,一座控股的300mm先進製程晶圓廠;在天津和深圳各建有一座200mm晶圓廠。中芯國際還在美國、歐洲、日本和台灣地區設立行銷辦事處、提供客戶服務,同時在香港設立了代表處。詳細資訊請參考中芯國際網站 www.smics.com
 

安全港聲明
 

(根據1995 私人有價證券訴訟改革法案)
本文件可能載有(除歷史資料外)依據美國一九九五年私人有價證券訴訟改革法案“安全港”條文所界定的“前瞻性陳述”。該等前瞻性陳述乃基於中芯國際對未來事件的現行假設、期望及預測。中芯國際使用“相信”、“預期”、“計劃”、“估計”、“預計”、“預測”及類似表述為該等前瞻性陳述之標識,但並非所有前瞻性陳述均包含上述字眼。該等前瞻性陳述乃反映中芯國際高級管理層根據最佳判斷作出的估計,存在重大已知及未知的風險、不確定性以及其它可能導致中芯國際實際業績、財務狀況或經營結果與前瞻性陳述所載資料有重大差異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與半導體行業周期及市況有關風險、激烈競爭、中芯國際客戶能否及時接受晶圓產品、能否及時引進新技術、中芯國際量產新產品的能力、半導體代工服務供求情況、行業產能過剩、設備、零件及原材料短缺、製造產能供給、終端市場的金融情況是否穩定和高科技巿場常見的知識產權訴訟。

 

除本文件所載的資料外,閣下亦應考慮本公司向證券交易委員會呈報的其他存檔所載的資料,包括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隨表格20-F向證券交易委員會呈報的年報,尤其是“風險因素”一節,以及本公司不時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或香港聯交所呈報的其他文件(包括表格6-K)。其他未知或未能預測的因素亦可能會對本公司的未來業績、表現或成就造成重大不利影響。鑑於該等風險、不確定性、假設及因素,本文件所討論的前瞻性事件可能不會發生。閣下務請小心,不應不當依賴該等前瞻性陳述,有關前瞻性陳述僅就該日期所述者發表,倘並無註明日期,則就本文件刊發日期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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